上海交警智慧公安建设工作的实践思考与路径建议

2023-11-07 10:26 阅读 155

生产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交通事 故、道路基础信息、道路施工等核心结构化数据;采集电子警察、卡口、视频监控等核心非结构化数据。

1.2.2 外部数据

汇聚接入银保监局的交强险数据、客货运企业信 息、重点运输车辆(包含渣土车、危化品车)信息、过车数据、气象数据等道路交通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

1.2.3 结果类数据

通过数据模型分析,得到全市路网、道路通行、事 故压降等认知结果数据,作为城市运行体征,为各部门 助力。

1.3

设施设备

设施设备上,大致可分为场地、内场设备、外场设 备、个人终端4个方面。

1.3.1 场地

拥有视频专网、公安网、车管专网、互联网机房、 UPS(应急电源)机房、程控机房和有线通信机房,另于各区部署图像监控设备、SCATS区控机房。

1.3.2 内场设备方面

拥有应用、数据服务器等硬件设备;路由器、交换 机、网关等网络设备;防火墙、密码机、堡垒机等网络安全设备。

1.3.3 外场设备方面

上海目前共有数万余套电子警察设备,其中交警总队自建在用的设备数千余套;交警总队自建并接入 外单位卡口的设备数千余套、RFID设备数千余套;交警总队自建的视频监控摄像点数千余个,接入各公安分局建设的道路视频监控数万路,合计接入市政系统 图像监控数千余路视频。

1.4

基础保障

先后组建“智慧公安领导小组”“网络安全领导小 组”“易的PASS建设专班”等。分别在系统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项目管理、人才培养等科技管理领域,建立健全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管理规定》《交警总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交警总队人民警察数字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等常态长效的机制制度。服务对象涵盖了交警总队业务部门、交警支(大)队、社会化延伸服务点等。

2 、近年来上海交警智慧公安建设取得的主要成效

2.1

紧扣国家发展战略,国产化改造工程进一步走深走实

直面从零起步、经验空白的不利条件,克服业务体 量大、数据多、分类杂的实际困难,超前谋划、细致部署,持续抢抓进度,顺利完成软件开发、硬件替代等各项工作,在市公安局范围内率先推广应用。同时,对标市公安局信息系统“六统一”的整合要求,协调完成4大网络、数十余个系统、数百余项功能的架构重构和系统整合,分别接入市公安局、交警总队的统一门户,使“国产化工程”建设蹄疾步稳,取得良好开局。

2.2

紧贴一线实战需求,移动警务应用进一步提质增效

短期内破解瓶颈性问题数十余项,完成“集指 APP”由技术论证到部署上线的全部工作,迅速摆脱 “手开单”的执法困境。同步推进“交通执法Ⅱ”APP回迁,完成数十余项执法功能的开发测试,先于市公安局任务节点实现了系统上线应用,使上海市交通执法量及时恢复至先前水平,成功稳住了执法基本盘。

2.3

紧靠“智慧城市”建设,指挥研判水平进一步跨步跃升

领全国之先,依托公安内外场海量数据的全量汇聚和高度融合,构建了公安交管数据大基座,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应用了“可计算数字路网”“交通认知分析”“交通仿真决策”及“交通业务驱动”四大子系统,有力支撑了隐患清零、业务监管、缉查布控、排堵保畅等多 个业务场景,为建设上海公安交管综合情报研判平台和“情指行”一体化交管勤务模式,奠定了强有力的科 技基础。同时,向全市行政管理部门持续输送“在网车 辆数”“驻停车辆数”等支撑决策研判的关键数据,使“易的PASS”真正成为了赋能城市道路精细化运行管理的“智慧大脑”。

2.4

紧跟科技时代前沿,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地

创新利用声呐阵列检测的声源定位和视频检测技术,成功研发了用于“违法鸣号”非现场执法的电子警察,破解了“鸣号执法”证据固定的空白;将人脸识别技术与传统的电子警察设备有机结合,成功突破了行人、非机抓拍的技术盲区;为有效解决光污染问题,减少电警碳排放,突破“弱光源拍摄”的技术瓶颈,成功研发出“无光电警”和“微光电警”,使创新驱动真正成为推动交通管理迅猛发展的“高速引擎”。

2.5

紧守信息安全底线,数据网络防护进一步筑篱加固

严格落实公安网、互联网的等级安全保护定期测评机制,开展常态化的安全测评和防护,使互联网安全防护体系从无到有,初步建成;积极推进“上海交警互联网服务系统”、“电子警察系统中心平台”等国产化改造工作;通过网络边界加固,不断提高车管专网、视频专网与公安网间的跨网数据传输通道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在各项隐患治理、排查整改任务中,统筹组织交警总队各部门、全市各支(大)队,开展多维动态清零,累计排摸整改漏洞隐患千余项,成功筑牢了数据和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3、上海交警智慧公安建设面临的挑战

3.1

建设上,制约与发展的矛盾需进一步平衡

3.1.1 自主发展空间被逐渐压缩

为规范统一全国交管核心业务,自2012年起在全国推广统一版软件系统,且辐射范围愈发广泛。从起初的“六合一平台”基础类交管业务,全面覆盖到包括车驾管理类的驾考监管软件、专网系统,违法查打类的集指平台、集指APP,情报分析类的大数据研判平台, 队伍建设类的队管系统,政务服务类的122平台、交管12123APP等。随着“两张网”建设的深入,“上海交 警”APP将以关闭入口的模式,全面与“随申办”深度融 合。从全局角度看,各级层面的措施无疑正推动着“智慧城市”“智慧公安”的建设发展进程,但从交警总队自建系统来看,逐步被替代、吸收和整合,不仅导致前期资源投入的“沉没”,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安交管本地化、精准化的发展需求。

3.1.2 对上层基础设施建设高度依赖

交警总队信息化建设与市公安局架构体系呈紧耦合状态,高度依赖“一网双域”、大数据平台、6大总线等框架和资源,对市局基础设施和基础能力的建设程度、响应程度及契合程度有着较高的要求。在市局“一 网双域”尚未建成、大数据平台尚未回迁的大环境下,交警总队既无法停止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又需面对现阶段的建设任务与在建的上层技术架构不同步的问题,陷入了“建与不建”“建好即重建”的双重困境。

3.2

应用上,业务与技术融合度需进一步增强

3.2.1 系统应用水平不够高

一是合成作战场景不多。信息系统多以业务支撑类型为主,建成的研判分析系统对业务系统赋能不足,尚未形成合成作战的“互促互荣”良好局面。二是访问授权管理粗放。例如市公安局城市之眼、交警总队易的PASS系统等可以深度赋能实战应用的信息系统,在基层使用过程中,往往局限在研判室个别民警中,应用权限分配受众小、权限小,在数据安全的“紧箍咒”下, 没有真正做到权限下放。三是推广培训力度不足。由于信息化应用推广力度不足、应用培训缺乏等原因,信息系统普及率不高,民警不会用、用不好的情况普遍存在,部分系统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3.2.2 民警使用体验不够好

信息系统的实际应用成效往往受到资源、环境、技 术等多维因素影响,任何方面的短板,都可能导致开发的业务系统与实战需求无法完全重合,使一线民警在执勤执法应用中的体验感受损。一方面资源受到限制。例如,由于市局移动总线刚刚完成回迁,移动警务二三类区应用的软硬件生态仍在持续优化中,为合理配置现有资源,难免对总线内的通道并发量、流量、文件单次传输大小等作出限制,导致一线民警使用部署于移动警务二类区的“交通执法Ⅱ”APP时,常出现查询超时、图片上传失败等情况。另一方面法条难以突 破。例如,民警在使用 PDA 开具事故认定书时,受到打印纸张的大小、格式、印章位置限制,只能记录三方当事人信息,难以全面、真实地反映事故实际情况。

3.3

数据上,共享与质量的难题需进一步攻克

3.3.1 数据共享存在壁垒

数据信息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逐步融入了公安交管治理体系中。近年来,交警总队着力推动与全市委办局、市公安局各业务警种间的数据联通对接,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出于对信息数据安全的顾虑,各部门间信息数据互通仍不够通畅。例如,在数据域尚未建成的背景下,公安各业务部门间有关重点人员等这类敏感数据信息,只能直接与数据资产方提出共享申请,数据共享的审批流程较为冗长、复杂且调用次数受限;又如,“保险数据”“环保数据”这类交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间普遍性、必要性、常态化的共享数据的输入输出,仍需要依靠各地方分别协调各地委办局,共享效 率较为低下;再如,全国机动车、驾驶人查询接口,原则上仅允许终端执法设备调用,应用场景狭小。

3.3.2 数据采集质量较差

囿于数据采集民警专业性不强、工作责任不强、重要性认识不足、培训力度不够等因素影响,部分交管基础性数据的采集质量参差不齐,数据格式不规范、更新不及时、重复采集、错项漏项等情况较为普遍。同时,由于各类信息系统建设时间跨度长,数据标准和内容存在较大差异,在数据的融合应用上也存在“隔阂”。譬如,在勤务管理系统内采集的全市支(大)队“辖区边 界”信息,由于合围道路名称表述和电子地图边界描绘过于粗略,无法直接使用,重新采集的工作量巨大;再以道路基础信息数据为例,全市采集道路、路口、路段 数据数万余条,不符合路名维护规范的占比约18%,造成民警使用PDA路名控件时,偶发道路无法获取、定位不准确,影响执法效率。同时,数据偏误还可能导致研判结果偏差,严重影响决策制定。例如,因一线支 (大)队路段、路口维护错误,“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预警 系统”研判分析的事故黑点位置发生了偏移。这些情况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数据的整合、汇聚及应用,遏制了交管大数据智能化发展的步伐。

3.4

保障上,资源与制度的配套需进一步健全

3.4.1 专业人才存在断层

随着“微服务架构”“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图像识别”“国产化改造”等革命性前沿技术在公安业务领域的陆续应用,仅凭“老经验”“旧技术”,显然无法适应“智慧公安”的建设新要求。但受到时间、师资等客观条件限制,专业化的培训往往有所缺失和弱化,导致了民警对技术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足,专业能力与技术发展存在“代差”。此外,交警总队科技信息化岗位年龄结构呈年轻化,经验上难免欠缺,加之一些交通科技管理领域的专业人才临近退休年龄,届时,专业人才断层情况将进一步凸显。

3.4.2 资源配置支撑不够

近年来各项信息化项目立项总体呈逐年缩减态势,一定程度上放缓了“智慧公安”的发展进程。以交警总队电子警察专项经费为例,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3年,项目建设经费下降,总体降幅达75%。与此同时,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任务却不降反增,既有公安系统放管服等配套措施、市公安局回迁、信息安全改造、 非机条例配套实施等任务,又有“易的 PASS”系统回迁、二期建设以及公安系统信息化建设“十四五”规划 配套建设任务,如市政府一网通办对接、市财政局电子票据改造、市经信委适老化改造、市公安局档案系统对接、智慧公安期间智慧政工系统对接、除患清零接口对接等项目或配套化任务,但与此相关的建设经费尚未落实。

3.4.3 配套制度建设滞后

现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流程过于繁杂,自项目审批立项开始,需依次经历需求审核、启动采购、招标过程审核、合同审核和验收等过程环节,整体流程长达数月。且在推进过程中,需对接多个部门,投入大量精力协调、沟通,对接成本高、效率低。项目立项审批方面,申报途径较为单一,目前仅有年度信息化建设一项。同时,申报时间不够灵活,次年的建设项目必须提前研判筹划,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则需延后至少2年方可实施,往往贻误了系统建设应用的“最佳战机”。此外,个别法规、政策建设也滞后于智慧公安发展的需要,如上海实行的非机动车电子号牌,缺乏法律支撑,全面推广阻力较大;又如非现场违法设备的“系统备 案”制度,制约了电子警察的创新发展。

4 、上海交警智慧公安建设的推进路径及建议

4.1

推进路径

4.1.1 推动发展方向改制转型

(1)做好顶层规划设计。认真研究《公安信息化建 设“十四五”规划》《推动上海智慧公安高质量发展总体 方案(2023-2025)》和《上海智慧公安建设应用2023年 工作任务书》等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可执行、可落实的规划性文件,并配套研究具体的细化措施。在新一代公安信息网“一网双域”、公安视频传输网、公安移动信息网等技术框架下,提前谋划、调整对应系统建设方案,努力确保总队智慧公安建设与市局同向发展、同频建设、同步架构。

(2)侧重特色业务服务。积极顺应“交管业务大一 统”的历史趋势,把上海交警“智慧公安”建设的侧重点 从“业务化”逐步向本地化、警种化、专业化、精准化特色服务方向转移,极力避免与上级部、局统一版软件及市府“一网通办”出现系统功能上重复、应用上同质的情况。例如,做专做强“易的PASS”系统,在智能交通赋能、交通运行城市治理方面,深入打磨应用场景建设,打造“可摸清、可分析、可追溯、可评估、可解决”的 数字化、智能化道路交通管理新模式;又如,以“六合一 综合业务监管”模块为依托,结合上海地方性管理特色和执法特点,建设“行政复议”“执法预警”等具有“互补 性质”的监管赋能模块。

4.1.2 推动系统赋能实战作用

(1)健全调研机制,改善应用体验。建立常态化调研机制,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应用系统使用单位的沟通交流,倾听基层呼声,最大限度地掌握民警工作需求。完善工作群“线上问诊”机制,对应建立“问题清单”和“一对一客服”工作制度,及时排除系统使用中的故障问题。依托市局公安网反馈总线,丰富问题反馈渠道,全面了解系统应用中的短板和不足。同时,结合“大调研”工作,始终把推动基层应用和改善用户体验摆在“智慧公安”建设的最突出位置。定期梳理“技术瓶颈问题”,组建相应攻坚专班,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桎梏公安交管信息化发展、制约一线业务正常办理的突出问题,以技术能力推动实战,提质增效。

(2)强化监管手段,解放“赋权”枷锁。打破当前普 遍的“宁要安全、少放权限”这种“因噎废食”式的简单、 粗放管理模式,通过“按需授权”“分级授权”“动态授 权”等科学权限分配形式、事中熔断机制、后台监管体制,切实将应用权限向基层一线实战民警下沉,使信息系统的实战赋能作用最大化。同时,强化用监管手段解决民警的“乱查询、乱应用”问题,通过记录操作日志、监管账户使用记录、下发数据库审计统计等形式, 加强对信息查询的滚动排摸,倒逼民警规范使用系统功能。

4.1.3 推动数据质量稳步提升

(1)加大与高院高校、行业权威组织合作力度。例 如,与同济大学共同制定《交通事故多发道路改善治理 技术指南》团体标准等,提升数据规范性。严把交管数据采集关,通过建立审查机制、系统采集入口标准化建设、增强数据采集民警培训等方式,从源头起,尽可能堵住问题数据的产生,提高数据采集的效率和真实性, 确保采集数据的真实鲜活、杜绝缺项漏项。

(2)建立数据质量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基层部门数据维护情况,以考核为导向,促进提升数据质量。参照“道路基础信息数据”治理的成功案例,构建数据“采 集-应用-验证-纠偏”的闭环管理模式,使数据使用的便捷程度与数据质量直接挂钩、交叉验证,从而倒逼数 据使用部门主动提升数据质量。同时,开发通用型、普 适型的自动化数据质量评价系统和数据清洗程序,使数据的维护更加智能化。

4.1.4 推动创新驱动高效应用

(1)强化大数据建模和实战场景应用能力。充分调研基层实战需求、工作难点痛点问题和兄弟省市初具成效的模型实战经验,深化科技创新驱动,推出若干好用有效的实战应用模型,更好地服务交管一线、服务 应用实战。在积累一定应用成果的基础上,积极参加部局、市局大数据建模比赛,力争佳绩。探索引入微服务等技术架构,对现有信息系统逐步进行升级改造。开发封装通用性、普适性接口;建设例如车驾管业务通 用接口;开发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查询接口,机动车、 驾驶人交通违法查询接口,机动车、驾驶证状态接口等其他业务系统调用需求高的微服务(接口),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单位个性化调用的需求,提升实战场景的 综合应用能力。

(2)构建“情指行”一体化交通融合体系。围绕新型现代警务机制建设要求,推动打造集事前研判、事中派勤、事后督导于一身的“上海交通勤务管理系统”,进一步优化“基础信息维护”“基础信息统计”“情报制导”“日常派勤”“督导检查”“执法档案”“工作评估”“勤务 报备”等功能,实现以路面“易堵、易乱”问题为导向的精准布警、用警。在此基础上,加快“大交通勤务”赋能枢纽建设,支撑各分局交警支队、派出所自主化业务系统研发和业务场景搭建,将交警勤务基础(民警、车辆、 装备等)、勤务排班、勤务督查等数据封装接口“入驻” 市局赋能中心,供市局、分局共享调用,支撑全局“情指 行”一体化融合管理工作。

4.2

意见建议

4.2.1 提供良好的系统同存共荣环境

在上海市政府层面,应在不断繁荣“一网通办”业务服务的同时,避免与公安系统APP功能重复,以深度融合的方式,为“上海交警APP”提供共荣环境;在公安部局层面,应当增加外地机动车、驾驶人等业务接口应用场景,拓宽本地化自建系统的自由度。

4.2.2 提升全局性基础设施供给能力

市公安局应加快推进“一网双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系统内各业务单位提供高可靠性、高支撑度的“智慧公安”建设环境。同时,应当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新技术、新架构的引入和新平台、新系统的建设等进展情况,避免信息不对称、重复建设、异步建设造成的资源浪费。

4.2.3 从顶层打通数据传输链路

公安部局、市局应持续强化与各级部委、市委(办 局)的沟通协作,参照“税务数据”共享机制,在上级层面打通“民政”“保险”“医疗”等业务数据互惠共通的渠道,统一制定合理长效、执行性强的工作机制,强化并简化数据共享流程,为各部门数据融合共享作出示范性指引,推动大数据的高效流动、高效融合、高效应用。

4.2.4 切实加大支撑和保障力度

充分依托“科技强国”“科技兴警”等系列战略部署,将“智慧公安”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大局,努力在资金、技术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做好资源的保障。同时,应当加大对专业人才在干部选拔、评优表彰、职级晋升等方面的政策力度,做实和优化人才工作扶持的具体措施和机制,以加快建设一支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优秀专业团队。

5 、结语

上海公安交警在深化推进智慧公安建设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制约与发展矛盾不平衡、业务与技术融合不充分、数据质量与共享有壁垒、资源与制度配套不健全等问题。通过从推动发展方向改制转型、推动系统赋能实战作用、推动数据质量稳步提升、推动创新驱动高效应用等方面制定针对性的措施,并给出提供良好的系统同存共荣环境、提升全局性基础设施供给能力、从顶层打通数据传输链路等工作路径及建议,助力智慧公安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作者:周鲁露,卓璠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江苏智慧交管建设的创新应用与未来规划

呼伦贝尔市智慧交管应用现状与未来方向

关于宜宾智慧交管建设的一点思考

西安:“智慧交管”深度赋能交通安全

*原创推荐

慧泊车事件对城市停车行业的警示

开始反弹,智慧交通上市公司2022年报及一季度报数据汇总

从“热恋”到“冷静”,智慧高速探索进入深水区

要么好看,要么好用,最好是又好看又好用——2023道路交通安全产品展观后感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分类: 方案/智慧警务 关键词: 智慧警务
原文 编辑 投诉 置顶 分享
推荐
快讯

营销 网络营销 自媒体营销 产品推广 营销策划 媒体投放 电商营销 广告联盟 科技 大数据 人工智能 智能硬件 工业互联网 物联网
财经 跨境电商 投资理财 量化交易 价值投资 招商加盟 食品招商 餐饮加盟

QQ732055019 交谈